关键词: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国家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目前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21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有关要求,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注:相关目录可在工信部网站搜索“重大技术装备”查阅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于9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光盘〈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中心C3138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须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初步审核后汇总统一报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附件: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2021年度)
(联系人:芦娉婷、李博文,电话:88102095、8812170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