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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5-21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04

 深府办规〔202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培育工业设计骨干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促进我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工业设计对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培植更高能级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一)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鼓励我市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基本理论、规范标准和计量管理等基础研究。大力支持研发表情分析、建模渲染、虚拟现实、样板制造和表面处理等贯穿工业设计活动全过程的软硬件工具,构建门类齐全、先进适用的工业设计工具体系。对相关单位开展的工业设计基础研究、软硬件工具开发项目,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财政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创新发展壮大,对经认定为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在工业设计软硬件建设方面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建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鼓励参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对获得奖项的企业(设计师),视获奖项目的专业化、产业化和影响力等情况,分别给予获奖项目5万元、10万元或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制定深圳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方案,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面向市场、强化应用”原则,创建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为我市工业设计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理念、创新创意、标准规范以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支撑。对经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升级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照不超过研究院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再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推动更高质量的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四)提升深圳工业设计的辐射能力。支持具备实力的企业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家重大经济圈建设,承接国家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海工装备、电子信息、工业母机和精密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装备与关键零部件的工业设计重大创新攻关项目;促进深圳工业设计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汽车和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的深度融合,打造立足粤港澳、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工业设计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实施“深圳工业设计”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加强工业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把工业设计质量控制贯穿于研发、试制、检测、定型等设计服务的全过程。实施工业设计质量品牌双提升行动,对企业实施的提升工业设计精细化质量管理、品牌战略规划、品牌营销推广、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将“深圳工业设计”纳入深圳标准认证范畴,支持认证机构制定“深圳工业设计”认证规则,建立科学严谨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认证方式,引导推动企业申报认证;允许经认证合格的企业或产品,将“深圳工业设计”标识标记在实物产品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工业设计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与国际工业设计机构的交流合作,以在国外设立设计中心或收购国外设计机构等方式,快速融入全球工业设计网络,参与市场竞争,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支持国外设计企业、科研院所来深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提高深圳工业设计国际化水平。对企业实施的国际化战略项目,以及国外设计机构来深设立区域总部等项目,按深圳市现行的总部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外贸发展专项等政策,给予财政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局)

  (七)推动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产业空间布局,鼓励在产业园区用地或楼宇建设规划中划分“工业设计功能专区”,支持将老旧工业区改造成“工业设计产业园区”;打造一批设计资源聚集、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发挥更强有力的耦合贯通引领作用

  (八)引领先进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加速转型。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发挥工业设计与技术创新高度耦合关联的特性,着力提升产品的外观造型、友好体验以及工程易用性和环境融合性,把工业设计贯穿于产品生命的全周期,推动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从技术领先向技术与服务双领先转变、向价值链更高端的服务型制造迈进。对该类企业实施的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引领优势传统产业转变增长方式。重点在黄金珠宝、服装、家具、钟表、皮革、内衣、眼镜和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聚焦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重点工作,围绕产品的外观造型、功能结构、新材料与新技术应用等关键环节,强化工业设计在集成创新、时尚高端化的引领作用,推动优势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从规模、速度的外延式增长向设计、技术、质量、品牌、服务的内涵式增长转变。对该类企业实施的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引领中小微制造企业加快成长步伐。实施“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工程,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开发适合中小微制造企业的设计服务产品,帮助中小微制造企业推进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助力中小微制造企业走“专精特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加快做强做大步伐。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实施的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一)深化工业设计与社会、文化、环境建设的融合。鼓励工业设计企业积极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发挥工业设计对经济社会全领域贯通渗透的特性,强化工业设计对创造美好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引领服务作用,推动以工业设计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打造全球一流的工业设计人文城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四、构建更多元化的人才培育体系

  (十二)改革工业设计人才教育模式。积极推动深圳市各高校设置体现中国特色、融汇国际标准、符合深圳市制造业发展趋势、横跨学科门类的工业设计专业课程,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工业设计高等教育学科体系。结合“新工科”建设,推广CDIO(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工程教育模式,大力培养符合深圳市制造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工业设计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完善工业设计特色培育体系。依托深圳市各高校院所,加强工业设计、时尚创意院系学科建设,开展高层次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支持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高校院所来深圳市合作办学、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社会机构、高校院所和制造业企业联合建立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协同培育机制,开展工业设计学科教育和专项培训。推动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传承工业设计大师技艺和精神,培养工业设计工匠大师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创新工业设计人才成长激励机制。根据国家、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定制度,协助深圳市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积极申报高等级工业设计职称;支持工业设计行业协会探索创新开展深圳市工业设计大师评定制度,加快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化建设,增强职业成就感。对经评价认定的工业设计大师、高级工业设计师等高级人才,比照深圳市现有产业创新人才的政策,给予其相应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以项目合作或设计策划等方式,面向全球引进高端工业设计人才;鼓励国内外工业设计人才来深就业或开设独立品牌工作室,按照现有人才政策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搭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网络

  (十六)建立工业设计研究服务体系。依托深圳市各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工业设计研究服务体系,围绕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开展基础研究,建立开放共享的行业数据资源库、材料数据库以及通用模型库,为工业设计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设计工具、设计标准、计量测试、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

  (十七)搭建协同创新服务支撑平台。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深圳市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技术与装备设施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开展设计创新智库咨询服务,共享研发工具与检验测试设施,促进组织形式创新,实现设计需求对接,推进众创、众包、众设等协同创新发展的工业设计生态平台。对建设旨在提供共享设计资源与信息、构建协同创新设计生态等多样化服务的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搭建交流合作展示交易平台。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展示交易平台,举办促进工业设计国内外要素聚集、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成果展示推广交易等活动;对标国际一流,持续办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工业设计专业展览展会等活动,吸纳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依托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和深圳设计周暨环球设计大奖,高起点、高规格打造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奖,吸引国内外杰出设计人才和一流设计成果汇聚,促进交流合作,提升深圳工业设计国际影响力。对社会组织和企业创办、举办的工业设计领域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的专项活动除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完善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为主题的工业文化知识普及活动,加强工业设计文化培育。鼓励中小学校与龙头领军企业共建“中小学生工业设计培训基地”,开设工业设计思维和创新意识启蒙教育,开展“中小学生走进工业设计”活动,提高青少年的工业设计文化认知度和普识度。对举办推动我市工业设计文化宣传普及的展览展示、知识培训、学术交流论坛等重要活动,开展以我市工业文化遗址、重点特色工业企业为载体的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产业展馆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营造更加优化的产业发展生态

  (二十)落实财政资金与金融政策支持。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对工业设计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各区(新区)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本辖区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市、区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深圳市已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国内外创投机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对工业设计企业的投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设计师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预防、预警和应对机制,严厉打击对创意设计、设计品牌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企业和设计师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社会机构面向企业和设计师开展创意设计、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以及商标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等专题培训,增强企业和设计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维权能力。强化对企业和设计师知识产权维权行为的激励,对企业和设计师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所属专利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建立工业设计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将工业设计产业纳入深圳统计调查范围,编制产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完善企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业发展白皮书,加强监测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加强工业设计的宣传推广。在市民广场、会展中心、图书馆、机场、车站、港口等公共区域,着力建设宣传工业设计活动与成果的展示演示载体;在深圳广电与报业集团等媒体机构开设栏目、专栏和专刊,合力构建多元化的工业设计文化发布传播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深圳市工业设计活动与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将深圳工业设计文化作为城市名片之一,推动深圳工业设计与城市文化品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七、附则

  (二十四)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保障本措施的具体落实。本措施发布前受理的项目,沿用《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1号)及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二十五)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与深圳市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六)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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