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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0-04-30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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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4月30日发布了《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就相关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了鼓励我市工业企业保持在深生产规模稳定,持续加大在深生产经营投入,依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而设定。

  二、实施细则的核心要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申请和奖励程序、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其中主要的核心要点为第二、三、四章,主要是明确了项目的奖励年份、奖励条件、奖励额度和奖励程序。

  奖励年份方面,该条款仅针对企业2020年全年的产值提升予以奖励,不适用于过往和未来的年份。

  奖励条件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方可获得奖励,一是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二是2020年工业总产值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6%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含5亿元,增速含6%,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三是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奖励标准和额度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按照工业总产值增量的1%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奖励程序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初审、公示等一系列流程;市统计局是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标准的核查单位,并核定受资助企业的资助额度。

  本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项目的发布申请指南和受理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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