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会同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印发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8月24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会同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18〕3号),试行期三年。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充分发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作用,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总结实施经验基础上,按照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原则,对《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十六条,包含总则、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与服务、附则等五个方面,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确立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明确企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依据。
(二)组织与实施。确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开展的组织形式,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等。
(三)认定条件与程序。明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要求、资格有效期等,并统一各项指标定义,包括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四)监督管理与服务。提出各级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规定了资格复核流程及对发生更名或有重大变化企业的办理流程。
(五)附则。明确了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修编在贯彻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与2018年《管理办法(试行)》相比,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程序、申报材料、资格有效期、认定后管理等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一)加强认定申报便利化服务。为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网站已迁移至“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实现企业认定申报、信息变更、年报填写等全流程一站式网上办理。
(二) 规范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为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三) 加强企业认定后管理。有关部门在日常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及时提请复核;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申请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包括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在15天内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并向省科技厅报告。
(四)减轻企业认定申报负担。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避免重复填报,认定材料清单中取消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财务情况说明书、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诚信报告等多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