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2015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版预算法)实施,立法宗旨由过去的“强化预算的分析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转变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调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即明确“谁使用、谁负责”。同时,新版预算法强调要改进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总体框架下,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深圳市商务局
2020-04-30
3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