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并与全市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改革新要求相适应,对原《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原《操作规程》)等13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说明如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2-27
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