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国家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目前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21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