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商务局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市商务局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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