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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 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2-03-30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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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业互联网扶持计划

一、支持方向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针对研发设计、测试验证、生产制造、供应链金融等环节,建设具备云仿真、数字孪生、供应链管理等功能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支持企业内外网改造,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互联互通,打造一批水平高、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实现生产系统全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形成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现场监测、采销协同、设备维保等“5G+工业互联网”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支持一批能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提升产品售后服务能力、

企业能耗管理优化、产品可追溯、提高企业设备的运行效率等服务能力强、应用效果好的工业互联网诊断、咨询、规划、设计、解决方案、系统集成服务商。

(四)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行业动态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测试验证、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包括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1号)

三、支持额度、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网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9、2020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9、2020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9、2020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

期不超过2年;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互联互通;2019、2020年项目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数字化改造服务费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2)“5G+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围绕“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2019、2020年项目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数字化改造服务费方面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19、2020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19、2020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四)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1)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2019、2020年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2020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材料、专项申报材料和补充说明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注:以上材料如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19、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原件。

(2)平台建设总结报告(或验收报告)原件。

3)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4)平台近2个自然年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5)平台付费工业企业客户名单复印件(企业名称、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

(二)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2)项目总结报告(或验收报告)原件。

(3)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4)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

(2)项目总结报告(或验收报告)原件。

(3)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4)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5)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明细表(包含工业企业名单、服务收入、服务内容)、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1)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等。

2)平台为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提供公共服务明细表(包含企业名单、服务收入、服务内容)、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平台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4)平台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

(1)重大活动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

(2)活动有关资料复印件。如活动通知,专家和嘉宾名单,签到表,会议或论坛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及发票,媒体报道等。

3)项目组成员名单复印件(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4)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复印件。

补充说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获奖证书、评估检测报告、效益证明材料、客户评价、应用案例、单位资质、荣誉证明材料、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等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1.申报端口: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互联网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报网址: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3001)。

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工业互联网扶持计划,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2.申请材料装订和要求说明:申请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并在申请材料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3月29 日至 2022年4月22日17时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4月 6日至2022年4月 29日17时整(工作日)(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3.受理咨询电话:0755-88101995,0755-88102627,0755-88102127,0755-88102414;

系统技术电话:0755-88100675,0755-88121903,0755-8810174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疫情期间,预审通过后,请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预约指南:“i深圳”APP 、“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环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认定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管理办法和申请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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