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三、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82918333-2005/2069 |
福田区委大楼 |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
82269806 |
罗湖商务 中心2楼 |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5160342 |
盐田区人民政府413办公室 |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6542171 |
南山区人民政府A座818室 |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
27848214 |
宝安23区海关大楼1409 |
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
28939330 |
龙岗区清林中路 海关大厦东座 11楼1130 |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3336046 |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国鸿大厦2栋 |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8339242 |
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 |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88211331 |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42C室 |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
28333636 |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107 |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
22100933 |
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2 |
四、佐证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2019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广东省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19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三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利润表、③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部分内容;如无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4.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
5.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2019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