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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0-07-03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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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外贸转内销云消费云购物云生活新消费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和《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扩大内需培育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释放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奋力完成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重点聚焦当前制约消费增长的“堵点”,聚焦企业应对疫情中存在的“难点”,提出了7个部分共20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包括打造系列“深圳购物”活动品牌、大力繁荣夜间经济等2条措施。

  第二部分是“强力提振消费信心”,包括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和智能消费和着力提升品质消费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是“全面扩大消费需求”,包括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消费、释放餐饮住宿消费需求和积极培育高端服务消费等3条措施。

  第四部分是“加快培育新兴消费”,大力发展数字信息消费、全面发展新零售、着力发展网红直播消费等3条措施。

  第五部分是“大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包括高标准打造特色商圈、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等3条措施。

  第六部分是“大力支持外贸转内销”,包括加强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推动外贸企业触网上云等3条措施。

  第七部分是“营造促消费良好环境”,包括统筹落实促消费政策、实施促消费包容审慎监管和加大促消费宣传推广等3条措施。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立足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影响,坚持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既着力提振消费信心,也着力帮助企业纾困解困,力促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市民消费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着力稳定消费增长

  《若干措施》着眼全年促消费稳增长的指标任务,既有稳住消费存量的措施,也有积极创造消费增量的条款,重点是出台鼓励汽车等大宗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引入零售龙头企业等措施,多管齐下稳定消费增长。

 (二)着力提振消费信心

  受疫情影响,一些市民消费信心不足,线下实体企业经营困难。《若干措施》针对性的制定了打造系列“深圳购物”活动品牌、大力繁荣夜间经济、释放餐饮住宿消费需求等具体措施,千方百计恢复消费市场人气,提振消费信心,带动消费市场尽快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消费活力。

(三)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疫情催生“云消费”“云购物”“云生活”等新消费。《若干措施》在消费供给方式上,大力支持发展新零售,培育新业态,创造新场景;在供给内容上,大力支持绿色消费和智能消费,通过促进文化旅游娱乐消费,发展信息消费,鼓励高端服务消费,提升深圳品质消费等举措,从源头上发力补足消费领域的短板,通过不断丰富和优化消费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在丰富供给上,积极支持外贸企业转内销开拓国内市场,鼓励外贸精品进入国内消费渠道。

(四)着力提升消费环境

  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提振居民消费的重要基础,既要坚持着眼长远,更要打牢消费基础。《若干措施》提出了高标准打造特色商圈、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措施,目的就是要解决长期制约深圳消费发展的瓶颈,要把促消费工作基础打得更加牢固,重点是提升深圳消费的吸引力,吸引外来消费,促进内生消费,让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健康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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