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10月25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
其中,重点任务提出,要建立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库。根据《规划》总体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即“榜单”),征集《规划》任务实施依托项目,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实施监测项目库。
重点任务榜单主要分为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安全高效核能技术、油气安全保障供应技术、煤炭清洁低碳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燃气发电技术、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领域。
编者查阅《“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榜单,当中关于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领域,水电、风电、光伏和氢能四大领域各有不同技术上榜重点任务榜单,其中光伏技术和氢能各有5项技术上榜。主要细节列举如下:
1.水电:水电基地可再生能源协同开发运行关键技术、水电工程健康诊断、升级改造和灾害防控技术;
2.风电: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及超大型海上风机技术;
3.光伏:新型光伏系统及关键部件技术、高效钙钛矿电池制备与产业化生产技术、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太阳能热发电与综合利用技术;
4.氢能:氢气制备关键技术、氢气储运关键技术、氢气加注关键技术、燃料电池设备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氢安全防控及氢气品质保障技术。
上述之外,还有新型电力技术、核能技术、油气安全保障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燃气发电技术、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也在榜单之上。
据悉,实施监测项目库采用常年推荐、分批入库、定期发布的方式管理。项目推荐实行常态化的方式,国家能源科技资源平台常年开放接受推荐项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发布调整通知。
总体而言,国家能源局针对能源领域创新做出重要部署,一方面是为了我国能源转型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中国各种能源技术可以做到世界领先的程度。
最后,梳理出此次“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形成合力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经商相关机构,我局将按照“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监测机制,为市场主体服务,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发布《规划》任务榜单,按照“揭榜挂帅”、自愿申报的原则,广泛征集《规划》任务实施依托项目及能源领域其他相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实施监测项目库。健全实施监测项目信息报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源领域科技创新任务“攻关有主体、落地有项目、进度可追踪、动态化调整”。发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体及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实现规划、任务、项目、资源、政策一体化融通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库。根据《规划》总体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即“榜单”,详见附件1),征集《规划》任务实施依托项目,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实施监测项目库。榜单外确有重大创新意义的项目经评估后也可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实施监测项目库采用常年推荐、分批入库、定期发布的方式管理。项目推荐实行常态化的方式,国家能源科技资源平台常年开放接受推荐项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发布调整通知。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及时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我局每年定期发布项目清单,明确承担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的具体项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中国科学院负责院属有关单位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
我局组织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与“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总体目标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其中,示范试验项目应是已经核准备案、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涉及创建示范的,应符合中央有关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规定。国家科技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以及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在符合“榜单”重点任务部署的前提下,优先纳入项目库。
(二)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项目监测信息化平台,建立监测指标体系。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通过监测信息化平台按季度填报入库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我局据此跟踪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并动态调整项目库。
(三)健全《规划》滚动修编机制。我局组织《规划》实施评估,根据项目库中《规划》任务依托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成果应用,及时调整《规划》相关内容。
三、做好入库项目的支撑服务
一是推动项目优先落实示范工程,积极协调将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优先落实示范工程,并支持纳入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及地方相关规划。二是将项目实施成效作为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支持项目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的实施主体牵头或参与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的示范作用。三是我局将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十四五”能源科技创新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降低能源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强度。四是鼓励项目成果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推动产业化推广。五是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有关项目实施工作。六是研究建立科技创新成果定期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科技大会等平台加强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