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6 日消息,据江苏省商务厅官网,江苏多部门联合出台相关举措,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不设定地产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清理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中的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三走进”,推进车辆销售、充电设施、金融服务、维修保养、优惠政策、直播电商“六下乡”。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服务支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统筹城乡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补齐县城、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流通
(四)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五)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和信息通报,督促指导汽车销售企业落实备案有关要求,统一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进行备案,县(市、区)商务部门及时核对确认。
(六)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在二手车流通领域应用,探索通过开放“预录入”接口、信息联网核对等方式,优化二手车转让登记流程,鼓励行业组织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服务平台。
(七)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八)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省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转入限制。
(九)促进二手车出口,推动获批城市优化二手车出口服务监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
三、拓展汽车更新消费空间
(十)鼓励各地出台推动老旧车辆退出奖补措施,对转出本人名下旧车后购买新车或交售报废汽车后购买新车进行奖补,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拓展新车消费空间。推进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2 年完成淘汰 7 万辆任务。
(十一)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引导,对于企业产能过剩地区,各地要及时发出产能预警。
(十二)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商务部等 17 部门文件(商消费发〔2022〕92 号)印发后 3 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十三)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取消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条件限制,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十四)加快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稳步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规模,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自贸试验区等申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十五)优化通关、查验等流程,提高平行进口汽车通关效率,对于符合机动车国家AQ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法依规在国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车型车辆,海关予以通关放行。
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十六)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推进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新建居住区停车设施设计审查。
(十七)发展汽车文化旅游消费,丰富汽车运动赛事活动。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运动精品赛事和特色主题活动。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供给
(十八)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优化权益服务,加大汽车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