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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21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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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星耀鹏城”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培训机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实施《“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计划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市区产业部门干部报名课程项目督导员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2月18日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

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实施《“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等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民营及中小企业家人才培养,优化实施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企业家培育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讲求实效原则,坚持高端引领、产才融合、改革创新,围绕民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密切结合“20+8”产业集群企业人才培养需求,组织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计划,建立“线上+线下”、“理论+实战”、“学员+导师”三结合人才培训体系,改革现有课程主题,与时俱进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强、能够适应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企业家人才队伍,力争每年举办企业家培育项目不少于15个,培训不少于900人次,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次,以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引导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培训对象包括:


(一)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及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年度首次纳统的“小升规”企业,经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的基地优质入驻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在我局登记备案的拟改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的学员,独角兽培育库优质企业学员,“创客中国”深圳赛获奖企业学员可优先录取。


(二)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的企业家及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世界500强企业、我市上市公司学员,可优先录取。


(三)鼓励市区产业部门干部报名成为课程项目督导员,督导培训项目开展并跟班学习。



三、培训课程项目


(一)课程项目设置思路


坚持党的领导,以企业梯度培育为主线,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企业群体人才培养需求;以课程项目为平台,发挥龙头企业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融通发展的作用,促进“20+8”产业集群发展;结合上级部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工作要求,设置高端化、多元化、前沿化课程项目体系,增强培训实效。


1.培训方式上“线上+线下”。以主体线下课程教学为主,通过集中面授、线下活动等开展系统学习。以线上公益性课程为辅,在“深i企”平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设立“i企先锋课堂”栏目,打破课程地域和时间限制,打造“指尖”上的学习阵地,满足企业学员“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


2.培训内容上“理论+实战”。课程内容兼顾理论性和实战性。邀请高校的专家、教授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共同授课;鼓励企业家带着技术攻关课题参训,探索“揭榜挂帅”“我为企业破难题”等形式,推动产学研结合,提升培训实效;组织企业学员开展交流走访、专题研讨等配套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企业家学员交流合作,互学互鉴。


3.培训模式上探索“学员+导师”。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导师制度。邀请龙头企业的企业家或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出任导师,结合实战经验,指导中小企业学员将所学知识在企业落地,带动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产业生态,实现创新融通发展。


(二)课程项目主题


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及企业培育重点工作任务,企业家培育工程计划设置梯度培育、产业集群、专项培育三大主题,开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包括总裁班、高级管理人员班)、上市培育和资本运作、独角兽企业培育、产业集群研修、工商管理、领导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发展、年轻一代企业家培育、产业园区高级管理等10个方向,计划共18个班次。每年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动态调整课程项目主题设置。


1.梯度培育主题,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包括总裁班、高级管理人员班)、上市培育和资本运作、独角兽企业培育方向,面向处于不同培育梯度企业的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开设复合型主体课程,提升企业家在制定企业战略、完善治理机制、把握创新方向、融资引智等方面的能力。


2.产业集群主题,结合企业需求,在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数字与时尚产业、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安全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产业等集群中,试点开设1-2个班次,围绕产业集群产业链提升,瞄准产业集群前沿技术和未来发展方向开设复合型主体课程,促进产业集群大中小企业创新融通发展。


3.专项培育主题,包括工商管理、领导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发展、年轻一代企业家培育、产业园区高级管理等方向,参照企业家培育工程原有传统课程规模,计划开设10个班次,培训600人次。


(三)课程体系框架


每个项目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培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1.必修课

必修课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线下主体专业课程:不少于20天(每天按不少于6个课时算,海外研修班主体课程天数根据有关外事制度规定确定),包括理论知识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等。

(2)线上公益课程:录制或直播公益课程,不少于5节,每节课程不少于40分钟。在“深i企”平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开设“i企先锋课堂”栏目,面向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公开播放。

(3)数字化赋能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转型有关政策解读,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数字化转型课程,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云服务等新兴技术领域及应用,元宇宙、未来世界等前沿话题方面的课程,不少于1个课时。

(4)设计思维与创新战略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服务设计、数字设计等领域国内外前沿理论及案例,系统化的设计思维创新方法,设计管理、设计驱动创新战略能力提升等课程内容,不少于1个课时。

(5)政策宣讲:不少于一场。

(6)党史国情市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报告解读、党史、国家重大战略方针部署、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等内容,不少于1个课时。

(7)企业合规培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民法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内容,不少于1个课时。

2.选修课

根据企业的需求及成长发展规律设置选修课。选修课不少于12个课时(或不少于2天),其中合作交流配套活动不少于1场(每场不少于2个小时)。选修课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专业课程的延伸课程。

(2)合作交流配套活动:整合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开展名企名校参访调研、学员企业互访、研学拓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加强金融、人才、创新等资源要素对接,促进学员企业跨境跨区域跨行业交流。

(3)专家辅导,帮助企业落地运用所学课程。

(4)训练营、专题研讨、导师工作坊等短期实战性课程。

(5)其他选修课程、增值服务。



四、承办机构遴选


(一)遴选原则

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承办机构。遴选原则如下:

1.承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依法经营。

2.承办机构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985”、“211”、“双一流”等重点院校,或其在深圳开设的分校或者分院;

(2)与市政府联合办学的高校或者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3)由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4)经市民政部门同意设立且拥有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培训机构。

3.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师资(含校本部师资)中,获得教授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不少于10人。申报的课程项目授课师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中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不少于3名。

4.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的固定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5.上年度培训不少于600人次,其中培训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才不少于200人次。

6.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7.自愿接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的监督管理,遵守我市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二)遴选流程

1.公开发布通知,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

2.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3.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综合评议;

4.拟下达培训项目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5.公示培训项目计划,公示期7天;

6.下达培训计划。



五、经费保障


纳入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计划的培训机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按照每人每次最高2万元予以资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成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体制机制,协同推进课程体系创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各项目中市区产业部门干部名额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和动员工信领域“20+8”产业集群企业积极报名参训。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各培训项目的遴选征集、监督考核及资助拨付。


(二)强化实施监督。制定培训项目监督考核方案,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可量化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项目规范性、真实性、计划性、实效性的监督和考核。在“深i企”平台“i企先锋课堂”开设线上课程评价,将学员的反馈评价纳入培训考核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深i企”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知晓度,扩大影响力。培训项目教学活动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会客厅”相结合,开辟“第二课堂”交流平台,帮助优秀产品推广、优质企业成长。



附件: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课程项目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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