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保护和培育市场主体,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要素流动渠道,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用好用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优势,持续发力打造产权保护更有效、准入制度更完善、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要素配置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便捷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主体产权保护
1.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开展与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相适应的规定专项清理行动,健全线上线下外商投资投诉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2023年出台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3年出台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缩短知识产权案件整体办案周期。强化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开辟专利快速预审新通道,缩短专利申请授权周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3.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深圳放宽市场准入24条特别措施全部落地实施。支持跨国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财资中心,为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提供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归集和清理本地区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将市场准入工作纳入法治深圳建设考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前海管理局、市司法局)
4.优化企业登记与退出服务。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3年出台商事登记事项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扩大商事登记服务圈。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一窗通办”,实现足不出户、全流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推行开办企业无介质电子签名,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将“证照联办”场景扩展到企业变更、注销环节。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庭外重组、和解提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提高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成功率。建设企业破产办理一体化联动平台,完善办理破产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2025年全面实现破产相关信息“一键查询”、破产事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市场竞争状况评估。2025年开展公平竞争指数试点,完善公平竞争政策评估方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
6.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度。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清理废除含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推动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竞争。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使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化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
8.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推广以保函、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开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登记注册功能,实现各业务板块数字证书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
9.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深入拓展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2024年实现在融资、商务经营、行政管理领域使用统一的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规范事中环节信用监管。2023年出台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标准,2024年实现将信访舆情焦点、投诉举报热点等要素纳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名单精准性。拓展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价格、统计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4年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
11.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推广线下门店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2023年建立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渠道主动告知机制,实行信用修复“一口办理、一次办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失信约束,2024年实现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资助中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加强信用服务跨境合作。2025年建成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与境外信用服务机构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产品标准等方面合作,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跨区域信用惠民。率先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合作试点,支持深港澳台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便利境外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13.发展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2024年出台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举措,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规范,招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提升要素保障服务水平
14.加大土地要素支撑力度。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计划,每年提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厂房空间。修订《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便利企业获取临时用地。综合运用合理约束开发时限、鼓励合作开发、建立收回机制多种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土地整备,到2025年整备工业用地约15平方公里,并按照启动区、拓展区、储备区有序释放工业用地。2024年修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提高劳动力供给保障。2023年新增应急安全、环境保护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清单范围。推动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区域通认”。支持高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各类从业者居住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
16.便利企业获取资本要素。推广线上批量化“见投即贷”的“外部直投+贷款”模式。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培育发展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市场。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发挥地方征信平台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信贷产品供给的精准匹配和直接对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2024年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缓解归还到期银行贷款难题。2024年制定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政策,提升金融精准支持供应链能力。深入开展“首贷户”培育工程,到2025年累计新增首贷户不少于5万家。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入池门槛、提高补偿比例,2025年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提升至18%。(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1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每年编制并滚动更新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鼓励市场化头部投资机构联合市级国有投资平台对目录企业进行战略投资。建设高水平的工业产品展销平台,举办面向全国工业企业的国产工业软件推介会。到2025年完成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4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
18.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2023年出台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到2025年累计开放数据集总量5000个以上。2023年出台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机制。2024年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金融、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
19.打造世界级交易平台。加大推介力度,定期举办深圳重大交易平台推介会。按照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做大做强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所、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五大交易平台,加快实现各交易平台良性循环与发展,推动要素有效集聚,为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商品、数据、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等交易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罗湖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2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滚动制定深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的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实现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常态化。加快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务服务、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等平台的信息共享。选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2024年实行区域评估结果“一单尽列、免费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21.完善智慧化政务服务。持续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便利度,到2025年“秒报秒批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新增20%以上,实现“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覆盖范围达到93%以上。设立“跨境通办”专窗,积极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湾区通办、跨省通办”。2023年统一水电气视网联办服务规范,开办企业同步实现水电气报装;在“联合新装”的基础上,实现水电气“联合踏勘”“联合绑定”“联合账单”等服务。在重点商业领域新增200个以上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拓展电子印章跨区域互认互通试点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供电局、市环水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广电集团)
22.主动精准服务企业。2023年升级市场主体一站式服务平台“深i企”,升级企业码、企业电子账户、政策推送、融资服务等功能,实现全市所有惠企政策在平台集中发布、统一检索、精准推送。依托市、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及产业园区等,设立线下一站式企业服务窗口,鼓励开展惠企政策集中办理。在行政给付、财政补贴领域推行惠企利民事项“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3.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对涉企政策公开征集意见,持续做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全流程公开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保持涉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确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避免政策“急转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圳—民意速办”平台、“深i企”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沟通渠道作用,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厚植市场主体发展的肥沃土壤,把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深圳最闪亮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