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帮助我市企业有效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提高我市社会各界运用世贸规则的能力和水平,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以下简称市公平署)制定了《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公平贸易工作站项目申请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政策事项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公平字〔2019〕1号)。
二、支持项目
公平贸易工作站项目。
三、支持方向、方式及额度
本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事后核销的方式进行资助。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首次申请设立获批的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工作经费。从次年开始,由市公平贸易促进署组织专家工作小组对工作站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下一年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费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作站,另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备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以及已遭遇贸易摩擦或有潜在遭遇贸易摩擦风险的市区级重点外贸企业。
五、项目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申请书》(附件2);
3. 申报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二)受理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8月30日。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40室。
(四)咨询电话:88127401,88125527。
(五)电子邮箱:chenhuiping@commerce.sz.gov.cn
六、申请材料说明
(一)相关申请表格请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http://commerce.sz.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连续编写页码。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自行提交申请,不接受中介代申报项目。
七、项目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
八、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网上下载申请表格—>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市公平署审核—>网上公示—开展工作—>专家评审—>核拨经费。(详见附件3)
九、证件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