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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05-16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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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部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任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迫切需要。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等重大战略机遇,紧紧围绕“1+4+4”改革总体框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以健全企业法律管理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有效化解风险、依法合规经营为目标,以提高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与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为深圳打造国企改革发展高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任务中的重要作用,为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工作重点。把法治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决策运营各个环节、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努力实现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同时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坚持以问题和防范风险为导向,精准施策,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供给能力。

  ――坚持权责明确,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同的法治建设大格局。

  ――坚持领导带头,确保全员参与。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努力形成全员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依法规范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合规文化初步形成,基本建成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能力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总法律顾问负责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持续推动直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评价体系和公司律师职级评审、薪酬分配、交流培训等配套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持续提升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

  2.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突出章程在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议事规划、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实现直管企业党建进章程全覆盖,并进一步向下级企业延伸。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在章程和董事会运作规则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

  3.完善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鼓励配备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董事会负责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适量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的监督力度,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外派监督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各直管企业全面实现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职责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责任。

  (二)切实增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程序。健全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权履职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意见书制度,逐步完善企业重大事项事前、事中法律审核程序,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对于涉及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审核论证的重大事项,未经法律审核论证,不得提交决策,不得上报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或其他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依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5.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崇尚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依法开展境外投资和经营。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国际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所在国法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境外业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境外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突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重点,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深入做好尽职调查,组织拟定防范预案。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推动境外重要子企业或业务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三)切实增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规范管理能力

  7.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劳动用工、采购招标、资产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广泛吸纳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探索建立规章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开展立、改、废工作,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机制,法律、审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8.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打造阳光国企。构建并完善企业内部“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9.大力提升法律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实现“高过手率”向高质量转变。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外部专家或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助力,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针对风险多发易发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共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防范、管控、化解工作。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合同管理等法律管理信息系统,促进法治工作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动法治建设要求、标准和经验向所属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有机衔接的集团法治工作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加快形成领导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实施、各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法治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规划先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着力点,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逐项研究提出落实措施,确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将法治国企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企业要尽快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把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人用人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风险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法纪责任。

  (四)广泛宣传,培育文化。各企业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提升全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底线思维、规则思维、权利思维和契约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形成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树立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集体和个人典型,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五)上下联动,加强督导。市国资委将采取定期总结评价、不定期抽查督导等方式,对各企业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对依法治企成效进行评估。建立企业法治工作交流沟通机制和平台,不断提高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业务水平。各企业要按照全面依法治企的要求,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依法治理、合规经营的能力。对于法治国企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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